通说认为,情势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在合同订立之前发生的客观事实,已经构成合同订立的基础条件,当事人以此为前提设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表明缔约各方自愿承受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无法承受在此前提条件下可能面临的风险,可以选择不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故此,不存在对合同进行调整的问题;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此时即使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已无变更或者解除的必要。(参见: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法学》(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大同债务清偿律师介绍,大同债务清偿律师介绍,大同债务清偿律师介绍,第682页。)您的权益,引法治律。——刘强律师。大同债务清偿律师介绍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前面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前面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前面百二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大同债务清偿律师介绍护权你我他,意识靠大家。——刘强律师。
工程律师。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的过程,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通过返还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只能折价补偿。工程律师。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不只符合当事人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还可以避免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值,提高了诉讼效率。工程律师。因此《解释》第2条确立了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折价补偿原则。工程律师。但其适用的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虽经验收不合格,但经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工程律师。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企业顾问律师。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企业顾问律师。第四十二条,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顾问律师。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企业顾问律师。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企业顾问律师。扛的起重托,放的下利薄。——刘强律师。
转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716条)第七百一十六条【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债务清偿律师。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债务清偿律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债务清偿律师。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772条,第723条)(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债务清偿律师。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义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清偿律师。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债务清偿律师。第七百七十三条【辅助工作的完成】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君有烦恼请找我,问询必答分君忧。——刘强律师。太原媒体刑事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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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纠纷律师。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刑事纠纷律师。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刑事纠纷律师。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刑事纠纷律师。刑事辩护的种类: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刑事纠纷律师。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刑事纠纷律师。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si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刑事纠纷律师。。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大同债务清偿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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